宪法还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政府首长任职的民族条件作了专门规定,目的是体现民族区域自治、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使好自治权。
这些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非常突出,各方都呼吁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分散执法问题。目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执法目标脱离国情、脱离群众,被称为不接地气。
(4)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政府管理的需求和老百姓的需求,即秩序需求和生活(生存)需求,往往难以同时完全满足,这是一种两难选择。由于执法主体有所调整,这就成为所谓的借法执法。可是,现在不少城管执法队员不是这样去认识这部新法,没有充分理解这部新法带来的观念变化和执法要求,这就难以获得良法善治的执法效果。内设农村社区建设(综合)处、农村基层民主处、城市工作处。
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搞瞎指挥、下死命令,往往是目标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缺理据,城管部门根本没法完成任务,但是又必须完成任务。很多部门意识到这一点之后,就开始愿意把街头执法权交出去,甚至乐意、主动、附带给点好处地把街头执法权交出去(所谓好处就是还附送一点许可、审批权)。有人把扶上马、送一程理解为现实中的摄政,是我国当下政治权力交接时的制度安排。
[37]在李先念、杨尚昆任国家主席期间,出现了军委主席的地位事实上高于国家主席这样不正常的情况,杨尚昆任国家主席时同时兼任军委副主席,这是非常不合适的,国家主席即使是虚权,也贵为国家元首,在另一个国家机构中却只任副职,给该机构的一把手当副手,这有损于国家主席的地位、名誉和尊严。国家副主席的人数设为一人较适宜。国家主席应是荣誉称号的授予者,而不是被授予者。[22] 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因病代行,可能认为因病代行也是委托代行的一种,因此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已经涵盖了主席因健康情况长期不能工作时委托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从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年龄搭配来看,1998年后国家副主席具有了接班人的意义。见《历届中共中央领导人名单》,新华网,2012年10月5日访问。
首先,从宪法文本上看,宪法第80条在赋予国家主席一系列职权(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时,为其限定的前提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不仅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其中国家主席授予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时只能根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见宪法第67条第16、17、18、19、20项),而不能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有重要的制约,从这种制约关系中可以推论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主席有监督权。这是一种明确的委托代行,委托人是国家主席,受托人是国家副主席。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人民网,2012-10-10访问。1982年宪法对国家副主席代行职权及继位的规定基本承续了1954年宪法的有关内容,但还是有一定区别。
其次,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该决定的目的并非是要创设一个新的国家机构,改变国家的权力格局,[52]但是授予国家名誉主席的称号显然是越权了。[51] 该《决定》全文如下:宋庆龄同志早年追随伟大的革命家孙中山先生,始终不渝地致力于中国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事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李先念出任国家主席时75岁,当时的国家副主席乌兰夫78岁。[29] 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美国国会的荣誉勋章》,观察者的博客,2008/06/28。[45] 从负面意义上说,则可能有前任干政的嫌疑。
但不论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年龄接近还是国家副主席更年长,当时都没有将国家副主席作为国家主席接班人的考虑。如果二者在党内合作顺利,那么,两个主权合一就能维持三位一体体制。
[41]但朱德给当时的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写信,言辞恳切地要小平同志转书记处同志们:我提议刘少奇同志作为国家主席候选人更为适当,在一系列公开和私下场合,他还多次说过自己比毛泽东年长7岁,由他接替毛泽东任国家主席不符合情理,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并再三坚持举荐刘少奇。顾苏:《朱德缘何未担任共和国主席》,载《百姓生活》2010年第10期。在会谈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江泽民说,我和克林顿总统决定,中美不把各自控制下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这向全世界表明,中美两国是合作伙伴,而不是对手。……我们就是要预备那一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42]也有学者认为朱德最终没有担任第二任国家主席,其原因主要和年龄有关,如果国家副主席在当选之时年龄大于、或接近于国家主席年龄,那么其担任下届国家主席的可能性较小,朱德最终没有担任第二任国家主席的原因也主要是因为他年长毛泽东7岁。
老任:《美国副总统职位和权力的历史沿革》,2011年08月20日,来源:人民网。《留学新闻:新年获英女王册封的大英帝国勋衔的女劳模》,英国留学 2011-01-06。
[33] 虽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7条),但笔者认为,在解释程序上,这两种解释应有所区别。如在刘少奇任国家主席期间,由于党主席和国家主席的分离而呈现出双主席制,为后来文革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有人认为,作为国家副主席的朱德没有任第二届国家主席是因为朱德谦虚礼让,按照惯常的做法,毛泽东不连任,由上届国家副主席朱德继任是顺理成章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毛泽东同意了陈云的请求。但2004年的第28条宪法修正案改变了这种状况,该条修正案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1959年和1965年继续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4] 有学者指出,第28条修正案是对江泽民在任时以元首身份访问了60多个国家这样一个事实的肯定,现实中国家主席经常在同外国元首会晤的过程中缔结条约和声明,如果事先并未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该如何认定国家主席行为的合宪性、判断相关条约的合法性,也是争论颇多。
[7] 马岭:《宪法原理解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7、353-354页。1、关于副主席代行职权的规定。
江泽民主席还说,去年,我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同总统先生就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美关系的目标达成了重要共识,决定共同致力于建立中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表1:建国后国家主席在党内、军内的职务[35] 如第一届国家主席毛泽东和90年代后的国家主席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都是同时兼党中央总书记(或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或国防委员会主席),是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格局。
[17] 2、关于国家副主席继任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4] 美国副总统是公认的备胎。国家总统和副总统均被免职、去世、辞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时,国会确定一名政府官员行使总统职务,直到总统恢复工作或选出新总统为止。[55] 笔者认为,对于宋庆龄同志的光辉业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以其它方式予以肯定和褒奖。……迄今,美国历史上共有8位副总统因总统死于任内而扶正,总统遇刺身亡占了四个。
如果下一届的全国人大认为上一届全国人大选举的副主席不宜担任国家主席,当然有另选他人的权力。国家主席不单是一个很高的荣誉职务,而是有一些相当具体麻烦的事要做。
进入 马岭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国家主席制度 宪法 代行职权 三位一体 。[11]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实践层面上,国家主席在党内、军内的兼职惯例,形成了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格局。即使在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这种情况也并非完全不可避免,如杨尚昆的前任李先念在任国家主席时就没有在军委内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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